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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发布时间:2017-5-15  浏览:3999次  字体大小:

      1 购票
      1.1 车票是乘车凭证,是您与运方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购票时请到车站的售票窗口或代理售票点、自助售票机和官方授权网站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1.2 旅客请按照车站规定售票办法和时间依次购票,并核对所购车票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到达站及票价等内容,并且当面点清票款。如有差错,应立即要求更正或退换。
      1.3 车站实行实名制购票,旅客乘车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港澳台胞证、护照、医保卡等),无身份证的旅客可凭户口簿购票。
  1.4 成人及身高超过1.5m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事先必须向售票员申报,且不供给座位,如因您不事先申报造成所携带免票儿童不能同行,其责任将由您负责。如该班次免票儿童计划已用完,请改乘其它班次或购买儿童票。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者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1.5 身高1.2m~1.5m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供给座位。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面额的50%计算。
  1.6 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军人、劳动模范、教师等可凭证明优先购票。
  2 退票
  2.1 旅客退票时,退票手续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a)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l元按1元计算;
  b)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二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c) 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d) 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2.2 由于站方或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脱班等延迟运输的,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3 乘车
  3.1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指定的车次、乘车日期、开车时间、检票门号检票乘车。
3.2 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禁运物品、超限物品乘车或办理托运。
3.3 旅客应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人车核录,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人、物双检。节假日期间因客流较大,请尽量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安排出行。
3.4 车站实行身份证检票,对于不需要车票的网购旅客,可直接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检票乘车。
3.5旅客不能按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3.6乘车时不得将头、手、身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快客、直达班车中途不准下车。
  3.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乘车:
  a) 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b) 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者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c) 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
  d) 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4 小件寄存
  旅客寄存小件物品必须包装完好,分清件数,不得多件捆扎。以单件每10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0千克的尾数按10千克计算寄存费。危险物品、鲜活物品、机密文件、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能寄存。
  5 携带物品
  5.1 旅客乘车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或优待票可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箱)内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轻泡物品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危险物品、禁运物品、超限物品乘车不得办理托运。
5.2 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武器、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由旅客自行携带看管,不办理托运。
5.3 办理托运行包时,旅客托运行李、包裹,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
  6 运输责任
  6.1 站方为运方代理售票,运方均为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运方承担责任:
  a) 因运方车辆技术原因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b) 因运方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c) 因运方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行计划,如提前开车,绕道行驶或越站,致使旅客漏乘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不按运行计划,使班车无故停开、脱班的;
  e) 由于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6.2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站方承担责任:
  a) 因站方在发售客票中填错发车日期、班次、开车时间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
  b) 因站方场地管理人员指挥不当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c) 由于站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6.3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a) 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的;
  b) 隐瞒酒醉、恶性传染病乘车造成污染,危及其他旅客的;
  c) 夹带危险品或其他政府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托运的;
  d) 损坏车站客车设施和设备或造成其他旅客伤害的;
  e) 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
  f) 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的;
  g) 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h) 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6.4欢迎旅客监督,客运中心服务热线0575-88022222,客运西站服务热线0575-85151026,也可拨打车站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如有表扬,批评或建议,您可在《旅客意见薄》上留言,或找值班站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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