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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实施 |
发布时间:2012-9-11 浏览:1872次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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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保证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届满前60日内,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道路运输证换证申请后,将对经营者的许可条件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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