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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3-3  浏览:1178次  字体大小:   文章来源:政治工作部

    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表彰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绍兴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意味着公司三轮创建九年努力终成正果,意味着公司在精神文明建设上问鼎最高荣誉。
    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过程中,公司以“人人爱做文明使者,个个争创窗口形象” 为主题,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弘扬“微文明”,凝聚“正能量”,讲究“大诚信”,打造“真和谐”,经过市文明办的验收与推荐,以及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的逐级公示,公司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评比。
    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创建一轮,公司早在九年前即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基层上启动了全国级的创建工作,首轮创建即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又经两轮创建的努力,终于在竞争中胜出,圆了全国文明单位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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