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客车突然起火自燃,虽经全力扑救,但最后烧成空壳。对于这起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的客车自燃事故,处理通报来了,从集团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到相关单位涉事人员,均被问责处理。
去年12月31日晚19:13时,客运分公司驾驶员任某某驾驶浙D27112客车从东阳返绍,途径绍大线谢家桥村路段时发生车辆自燃事故,本次事故车上无乘客,无人员伤亡,车辆已无修复价值。事故发生后,经集团公司安机部、柯桥消防、金龙客车厂方技术经理、专业汽修厂技术人员多次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分析得知,导致车辆自燃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发动机在突发故障时,驾驶员未及时发现车辆机件异常并未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本次客车自燃事故,给公司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给行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内保治安重大事件问责制度》规定,本次客车自燃事故已触及一级问责,经集团总经理室讨论决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集团公司安全机务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客运分公司经理、站场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机务部经理等负有领导责任的作出经济处罚;客运分公司分管领导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责成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责令客运分公司立即整改,对西站片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加强,对班子有关领导、车队责任人、安管网格员及相关责任人按一级问责制要求作出严肃处理;责成站场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按一级问责制要求作出严肃处理;对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追责和赔偿。 |